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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案例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占某,男,1963513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人,汉族,本科文化。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贺某,男,1971330日出生,广东省G市人,汉族,高中文化。
 SZ
人民法院审理SZ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原审被告人贺某犯贪污罪一案,于20131111日作出(2013ZD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占某、贺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7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ZQ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安一宁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占某及其辩护人刘华君、上诉人贺某及其辩护人陈涛、黎金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受贿罪
2011
729日,被告人占某利用其担任ZQ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在处理ZQ打私办扣押的禽畜冻品时的职务便利,在其位于ZQ市康乐北路16208房的家中收受武某(又叫吴东北,已被判刑)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此后至案发前,被告人占某伙同被告人贺某数次不经拍卖程序,将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的ZQ打私办扣押并存放在G冷冻厂的禽畜冻品私卖给武某。案发后,被告人占某向检察机关退出了非法收受的赃款10万元。
(二)贪污罪
1
20117月,被告人占某、贺某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ZQ打私办扣押的禽畜冻品40多吨,并且不经拍卖程序以54万元私卖给武某。2011722日,武某通过其妻子的账户转账27万元货款给被告人贺某。2011729日,被告人占某在其家中收到武某交来的27万元货款及上述10万元好处费
 2
20118月至20125月期间,被告人占某与被告人贺某合伙以约270多万元的总价款,数次不经拍卖程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ZQ打私办扣押并存放在G冷冻厂的禽畜冻品私卖给武某。武某已支付货款”43万元,并以其应被告人占某的要求借给G冷冻厂周转的58万元折抵货款,剩余约170万元货款则按照被告人占某的要求代为保管和投资,并从中获利约6万元。其中被告人占某除上述170万元货款外,还得赃款50多万元;被告人贺某得赃款40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占某向检察机关退出部分赃款16万元,被告人贺某退出部分赃款21万元,武某退出代被告人占某保管的赃款170万元及其孳息6万元。
3
201010月至20125月间,被告人占某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时任G冷冻厂冷藏部经理的被告人贺某为其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被告人贺某明知被告人占某要求其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予以配合,以增大搬运费或其他形式为被告人占某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在ZQ打私办通过ZQ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发票金额支付冷藏费后,由被告人贺某将虚大或虚开的冷藏费套取现金共250346元交被告人占某据为己有。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货物出入仓统计表、会计凭证、银行查询材料、退赃收据、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武某、曹秋玲、梁广洪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占某、贺某的供述和辩解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原判认为,被告人占某、贺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共同侵吞公共财物达35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占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占某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占某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占某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贺某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贺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二十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二、被告人贺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占某的违法所得229万元(含退出的53万元、武某代其退出的170万元及其孳息6万元)、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21万元(已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占某违法所得64万元、追缴被告人贺某的违法所得52万元。
上诉人占某提出:第一、原判认定其受贿10万元的证据严重不足,认定事实错误,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第二、原判认定其与贺某合伙贪污270万元的数额不准确,如何计算出来的不清楚,且其中武某存折上的170万元其完全不知道,也没有叫武某买过理财产品,不能仅凭武某的证言就认定是其贪污的款项。因此,原判认定其贪污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认定其贪污私卖冻品的数额只有36.2万元(武某在送37万元给其时,从中取走了8000元自己使用)。第三、原判认定其贪污了虚开的冷藏费25万余元证据不足,其只要求贺某虚开了6.6万元的冷藏费,贺某在扣税后给了其6万元,其余虚大的部分没有证据证实是由其领走和贪污。第四、原公诉机关未当庭出示冷冻厂的单据等书证核对和质证,不能作为认定其有罪的证据,一审程序违法。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上诉人占某的辩护人提出:第一、本案ZQ打私办的2788.2003吨冻品交付给G冷冻厂登记入仓后,冻品保管的权利和责任已转移给了G冷冻厂,ZQ打私办只有提货权,并无实际控制和管理货物的权利。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ZQ打私办已按正常程序提货或放行货物,上诉人占某用电话通知贺某放行货物不符合G冷冻厂的规章制度,只能认定为贺某利用职权违反货物出仓流程擅自提走货物,冻品出现短缺应是G冷冻厂的损失。第二、上述冻品应认定为G冷冻厂的财产,且上述冻品被侵吞是贺某利用职权所致,不是占某职权范围的事情。贺某冒用ZQ打私办的名义、不按出仓手续流程提货,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定性错误。第三、在与贺某的共同职务侵占犯罪中,占某只参与两次,所起的作用小,是从犯,应当比照贺某、武某减轻处罚。第四、占某要求G冷冻厂虚大冷藏费的行为只有一次,只应对这次的数额6万元负责,其余各次没有证据证明是占某所为,更没有证据证明贺某将款项交给了占某。第五、占某与武某、贺某是职务侵占犯罪的共犯,武某送给占某的10万元,实际上是武某将处理尾货的赃款分给占某,并不是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武某的财物,占某的行为并不是受贿行为,不能定受贿罪。第六、即使认定10万元是感谢费,也应区别其中哪些是武某拍卖得到230吨冻品的感谢费和私自购买尾货的感谢费两部分,而私自购买尾货费的好处费显然不是受贿款,应在10万元中减去,并在下一个档次量刑。第七、一审认定占某贪污270多万元的事实只有武某的证言证实,其中170万元完全是武某存折中的钱,并且武某一直在使用,该单事实的证据明显不足。第八、一审对占某的量刑偏重,判决追缴占某违法所得缺乏事实依据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上诉人贺某提出:第一、其认为占某系ZQ打私办因其他项目需要开支才让其虚开冷藏费发票的,其并不知道占某是为了个人贪污的目的,且虚大冷藏费并不是其自己能决定的,而是向单位领导汇报同意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知情的情况下才开具的,不是其个人行为,其不应对占某虚大冷藏费25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对于武某根据占某指示代为保管的170多万元货款,其完全不知情,由于占某只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其出货的时间和车牌号,不需要任何书面凭证,其不知道武某从冷冻厂接的货是否都是审批放行的还是占某私卖的。因此,原判认定其对该170万元负刑事责任证据不足。第三、武某通过妻子曹秋玲转账给其的27万元是武某让其帮忙炒股的钱,没有证据证实是冻品的尾货款,武某对这笔钱的说法也前后矛盾。因此,不应算入其贪污数额里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上诉人贺某的辩护人提出:第一、一审认定占某要求上诉人贺某虚大冷藏费25.0346万元,贺某构成共犯的事实不清。占某是以ZQ打私办其他项目需要开支为由要求上诉人贺某虚大冷藏费,贺某并不知道占某是为了个人贪污的目的。此外,虚大冷藏费并不是贺某个人决定的,贺某已向单位领导汇报和相关财务人员知情并同意后,才由G冷冻厂开具,不是其个人行为。因此,贺某主观上没有帮助占某贪污的故意,不应对该部分款项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对于武某根据占某的指示代为保管的170万元,贺某并不知情,武某的证言亦证实占某交代武某不能将货款交给贺某,贺某并没有任何参与。此外,贺某只是应占某的要求放行冻品,对于放行的冻品是否合法、是否属于私自放行,并不知情。因此,贺某只应对其参与并分得21万元款项的私卖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三、对于武某通过其妻子曹秋玲转账给贺某的27万元,由于武某对于是货款还是合伙炒股的供述前后矛盾,而贺某一直交代是合伙炒股,而事实上也没有证据证实该27万元是哪次私卖冻品所得货款。因此,不能认定该27万元是私卖冻品的货款。第四、一审量刑偏重,判令追缴贺某违法所得52万理据不足。
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在庭审中发表了如下意见:第一、上诉人占某收受武某10万元现金的事实有武某和占某的供述证实,双方对行贿的时间、地点和随赠财物(如苹果牌手提电脑)的表述方面可以相互印证。此外,上诉人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打私办扣押的冻品私卖给武某以及告知武某不可能获知的拍卖信息,为武某谋取了利益。因此,上诉人占某犯受贿罪的证据充分,足以认定。第二、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一单贪污犯罪事实中,认定上诉人占某与贺某共同贪污54万元的犯罪事实认定有误,该部分事实应当认定为两人共同贪污27万元,这有双方较一致的供述证实。对于武某通过其妻子曹秋玲的账户转给贺某的27万元,由于双方对于该款项是借款合作投资款抑或是货款供述不一,该疑点利益应该归于上诉人贺某,不能认定该笔27万元的转账款就是上诉人占某、贺某私卖冻品的货款并共同贪污的数额。第三、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二单贪污犯罪事实中,认定上诉人占某、贺某共同贪污270多万元的数额计算方式有误。本案中,上诉人占某是直接负责对扣押冻品的处理,应对所有进出G冷冻厂的差额冻品承担责任。而打私办储存在G冷冻厂入仓与出仓之间存在334吨的差额是依据相关的书证计算得出,因此,应以上述差额冻品的价值计算上诉人占某的犯罪数额。虽然这批差额的334吨冻品中,冻品的具体种类以及各种类所占比例无法查实,无法进行价格鉴定。但可以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根据在案发期间ZQ打私办拍卖所有冻品的情况,所有拍卖品种不同时期拍卖单价的平均价格是10640元每吨,这与武某供认的每吨冻品约1万元相吻合。因此,本案中,应认定上诉人占某贪污冻品尾货的犯罪数额为355.376万元(10640元每吨×334吨)。其中,上诉人贺某是按上诉人占某的指令出货,至于出仓去哪里,货款是否归ZQ打私办其都无法得知,故其只能对其参与并且有分赃的明知是上诉人占某私卖给武某的冻品(114万元)承担责任。第四、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三单贪污犯罪中,认定上诉人占某贪污冷藏费25万元的事实清楚,上诉人占某要求上诉人贺某虚大冷藏费,应认定为共同贪污犯罪。综上,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但认定事实有误,应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占某、贺某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一、受贿罪
2011
7月,上诉人占某在担任ZQ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ZQ打私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处理ZQ打私办扣押的禽畜冻品的职务便利,介绍武某(又名吴东北,已判刑)购买了ZQ打私办在云浮拍卖的一批冻品,并伙同时任G冷冻厂冷藏部经理的上诉人贺某将ZQ打私办扣押并存放在G冷冻厂的部分禽畜冻品私卖给武某。为了感谢上诉人占某因介绍其拍卖到冻品获利并希望上诉人占某在今后能继续帮其获得ZQ打私办扣押的冻品,武某于同年729日在上诉人占某位于ZQ市康乐北路16208房的家中送给上诉人占某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上诉人占某收受了该10万元后用于其个人支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银行取款凭条,证实证人武某于2011728日和29日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取款3次共37万元的情况。
2
、冻品拍卖资料,证实证人武某于2011711日以137.8万元的价格在广东益诚拍卖行(云浮)拍得ZQ打私办扣押处理的263.5吨禽畜冻品的情况。
3
、任职材料,证实上诉人占某的身份及任职情况。其中,2008121日起担任ZQ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4
、证人武某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是通过占某的介绍拍得230吨冻鸡脚。这次交易过后,占某又给了一些尾货我。我买掉尾货后,就在ZQ国际酒店附近占某的家里将37万元现金交给了占某,其中27万元是货款,10万元是感谢他介绍拍得230吨冻品的好处费,因为这批拍卖的冻品我赚了三、四十万,并希望以后能继续帮助我得到ZQ打私办扣押的冻肉制品,所以给了占某10万元,同时,我还送给他一台苹果牌手提电脑和一大串东北野生菇。
5
、上诉人占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我记得201110月(实为7月),ZQ打私办有一批230吨冻鸡脚在云浮拍卖行拍卖。原来要参与拍卖的老板过去看过货品后,觉得鸡脚质量不是太好,不想参与竞拍了。当时,拍卖行负责拍卖的李某问我怎样处理。我知道武某也是做冻品生意的,门路比较广,就叫李某找武某,拍得了这批货。另外,我们打私办有大概二、三十吨的尾货还未处理,我叫贺某将其卖给武某。武某将拍得的冻品和贺某交给他的尾货销售后,在一个休息天的下午来到我家,交给我一个购物袋,说多谢我介绍他成功拍到冻品,又将不需要拍卖的尾货交给他销售并赚了钱,说袋子里有37万元人民币,其中10万元是好处费27万元是尾货款,另外他还送了我一台苹果牌手提电脑和一大串东北野生菇。他将东西放下后就走了。我收到现金后,分几次存入我个人在广发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账户里。因为武某拍到的这批冻品是ZQ打私办扣押的,拍卖价钱比市场价低,武某从这批货中赚了钱,为了感谢我所以才会送这10万元及手提电脑给我的。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二、贪污罪
 
(一)20117月,上诉人占某在担任ZQ打私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处理ZQ打私办扣押的禽畜冻品的职务便利,将ZQ打私办所扣押的禽畜冻品约30吨,未经拍卖程序,以27万元的价格私自处理给武某,所得货款由其收取并支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银行取款凭条,证实证人武某于2011728日和29日从建设银行及农业银行取款3次,共37万元的情况。
 
2
、银行查询及流水清单,证实20117月至20128月间,上诉人占某在广发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存款累计增加了80多万元的情况。
 
3
、证人武某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是通过贺某介绍认识占某的。我总共在G冷冻仓库进了六次左右的货。第一次在201110月左右,占某给我说ZQ打私办有一批冻品要拍卖,说其中230吨冻鸡脚有个叫李某的能拍到。我就通过李某137万元的价格拍到了这批冻品。之后,我联系四川等地的客户把货卖出去了,从中赚到了30-40万元左右。在这次拍卖冻品过程中,占某另外还给了我一批大概30吨左右的尾货,按拍卖价格卖给我,这批货是不需要经过拍卖的,钱不用打到拍卖行,占某叫我直接把货款给他就行了。当时,我和占某计算出这批货的货值是27万元。我把这批冻品卖了30多万元。按照之前商量好的,在某天下午,我到了位于ZQ国际酒店附近占某的家中,当时只有占某一个在家。我把用塑料袋装着放在一个手提袋里的37万元现金交给占某,并告诉他其中27万元是尾货款,这些钱是我自己在银行提取的。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4
、上诉人占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我记得分别在201111月和20124月处理过两次冻品尾货。201110月,打私办委托拍卖一批230吨冻鸡脚,但因质量不好,参与竞拍者不想竞拍了。我知道武某做冻品生意,门路比较广,我就叫李某(负责拍卖)找武某拍到了该批冻品。另外,当时打私办有大概20-30吨冻品尾货还未处理,这批尾货是平时贺某报整数留下来的,我叫贺某将该批尾货也卖给了武某。可能是因为武某将拍到这批冻品及尾货销售后赚了钱。所以在一个休息天的下午(具体时间我记不起来了),武某到我在康乐北路的家中交给我一个购物袋,说多谢我介绍他去拍得被扣押冻品,以及尾货处理都让他赚到了钱,并说袋子里有37万元,其中27万元是尾货的货款。我收到37万元现金后,分几次存入我个人在广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开设的帐户里。
 
(二)20124月,上诉人占某指使时任G冷冻厂冷藏部经理的上诉人贺某将ZQ打私办所扣押的禽畜冻品约27吨,以29万元的价格私自处理给武某,所得货款由上诉人贺某收取之后,上诉人占某分得16万元,上诉人贺某分得1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G冷冻厂进仓磅码单,证实2012414日,武某向G冷冻厂贺某提取27吨价值29万元冻品的情况。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2
、银行流水清单,证实ZQ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银行流水账账面上未有反映出上述29万元入账的情况。
 
3
、银行查询及流水清单,证实上诉人占某尾数为70643的广发银行流水账显示于2012414日存入18万元现金的情况。
 
4
、证人武某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第二次在G冷冻厂拿货是20124月份的时候,贺某打电话联系我,说有27吨尾货(鸡翅)交给我销售,尾货是占某和贺某之前截留下来的,不用拍卖。贺某告诉我这批货以29万元的价钱给我。我销售这批尾货后,在G明珠花园贺某家附近将29万元给了贺某。我不知贺某如何处理这笔货款。这批货占某是知道的,因为货是ZQ打私办扣押的货物,没有占某的许可,贺某是不能把货给我提走的。
 
5
、上诉人占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20124月,贺某经我同意后卖了约27吨冻品尾货给武某。武某销售后给了贺某29万元尾货款。贺某就分两次给了我16万元,每次8万元。第一次是卖了尾货后不久,贺某打电话约我出来,我叫他在我家附近即国际酒店对面等。他开车来到后就拿了一个黑色胶袋交给我,说是卖尾货的钱,我回到家里数了数,里面有8万元人民币,面额是100元,11捆,共8捆;第二次是在第一次给货款后的几天,贺某打电话给我,说在我单位后面的停车场。我见到贺某后,他给了我一个黑色胶袋,说是卖尾货的钱,我数了数里面有8万元人民币,面额是100元,11捆,共8捆。
 
6
、上诉人贺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20124月份左右,占某说有批拍卖的尾货卖给武某,有20多吨。武某一共卖了29万元。之后,武某开车到G市丽景花苑把29万元给了我,我个人分得约13万元,占某分得约16万元,我是在国际酒店附近将钱交给占某的。武某应该知道(我们卖给他的尾货的来源),因为通过正当拍卖程序得到的(冻品),是有一张冻品出入G冷冻厂的记录,入货记录是完全、准确的,但出货只记录了部分。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三)201010月至20125月间,上诉人占某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时任G冷冻厂冷藏部经理的上诉人贺某为其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上诉人贺某明知上诉人占某要求其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予以配合,以增大搬运费或其他形式为上诉人占某虚大或虚开冷藏费发票。在ZQ打私办通过ZQ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发票金额支付冷藏费后,由上诉人贺某将虚大或虚开的冷藏费套取现金6万元交上诉人占某据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
G冷冻厂费用报销审批单、银行流水帐目,证实201010月至20128月期间,ZQ打私办要求ZQ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划拨到G冷冻厂支付的冷藏费9笔共139.0904万元,每张审批单均有上诉人占某在报销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的情况。
 
2
G冷冻厂的分类账及会计凭证,证实上述9笔冷藏费共139.0904万元中,G冷冻厂会计记账反映的实际冷藏费用是114.8558万元,有6笔冷藏费虚大共24.2346万元的情况。
 
3
、证人叶明忠(冷冻厂厂长)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打私办的人员是与贺某联系的,说有些费用不能开支,要求我们帮忙处理。贺某将情况反映给我,我就和财会部门商讨,最后定下来以增大冷藏费和搬运费的形式代收代支,但要收取10%的税金,具体操作由财会处理。冷冻厂套取现金后由出纳将钱交贺某,再由贺某交给打私办的工作人员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4
、证人梁广洪(冷冻厂会计)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打私办有时会虚大冷藏费用,这部分款汇过来后,我就如实记录应收的部分,其余虚大部分就会以搬运费的形式开支并套取现金出来再交回打私办的工作人员。打私办要求我们虚大冷藏费共7笔,扣除税金后约25.0346万元,由贺某经手将上述套取的现金交给打私办的。其中有一笔2万元的是收取其他客户现金款,套取出来马上交贺某退回打私办。我作为会计部经理,知道虚大冷藏费的整件事,会计账也是由我做的,会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周智灵、黄金瑞、麦祥都知道,另外厂长叶明忠也知道,是他审批的。我在帮打私办虚大冷藏费中没有得到好处。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5
、证人周智灵(冷冻厂出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打私办有些费用开支不方便处理,然后就叫我们冷冻厂虚大冷藏费用。我们将虚大部分的冷藏费套取出来由贺某交打私办的人员。我们冷冻厂的黄金瑞、麦祥、梁广洪、厂长叶明忠都知道帮打私办虚大冷藏费这件事。
 
6
、证人麦祥(冷冻厂原出纳)的证言,主要内容是:贺某曾经讲过打私办有时会在半路扣押货物,产生搬运费等有关费用,没有发票入帐,要求我厂帮忙虚大冷藏费。
 
7
、证人梁金海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没有吩咐过占某要求冷冻厂为我们打私办虚大冷藏费,更没有收取过通过虚大冷藏费的方式套取出来的现金。我们打私办从201010月至20128月通过机关事务局支付给G冷冻厂的冷藏费有9笔,总额共1390904元。我对打私办被虚大了冷藏费250346元一点都不知情。
 
8
、上诉人占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打私办支付冷藏费是由ZQ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G冷冻厂的,201010月至20125月共支付了9 1390904元,都是由我签名审批后报销的,我和打私办的工作人员一起经办,都要经过梁金海主任同意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会科长签名同意,才将款项划给G冷冻厂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我只收过唯一一次虚开的冷藏费60000元,这是梁金海主任叫我要贺某开的,说用来做机动费用。G冷冻厂虚开的是66000元,我收回来的现金是60000元,有10%作为G冷冻厂的税金。贺某将套现的60000元交给我,梁金海叫我先保管着,我就将钱放在我这里保管了。我对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汇的钱与G冷冻厂入账的钱数额有差异的情况不清楚,也没有收取过差额的款项。
 
9
、上诉人贺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占某曾经和我说过他有很多其他费用开支没有发票,问我能不能将这些费用加到冷藏费里边去,然后开大冷藏费的支出,将差额部分提取现金交给他。我将此事同财会梁广洪讲,梁说可以,但要扣除10%的税金。我每次都是按打私办占某的要求去做的,所有虚大的冷藏费都是以现金形式如数交给占某。我在虚大冷藏费过程中没有得到好处。经过核对,我确定帮市打私办虚大的冷藏费共7次,金额是250346元。虚大的冷藏费我多数是在占某的宿舍门口给他,但我记得80000元那次是在他单位的停车场给他的,都是以现金形式给的。占某作为政府部门的干部,也是冷冻厂的客户,我们只是满足客户的要求按照他的意思去做(虚大冷藏费)。
 
另查明,案发后,上诉人占某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53万元,上诉人贺某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21万元。
 
认定全案事实的证据还有:
 
1
ZQ市工商局等单位出具的复函材料,证实ZQ市工商局、ZQ海关缉私分局、Z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G市公安局、ZQ市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公安局卢湖分局等单位已将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扣押的相关物品由ZQ打私办统一协调处理的情况。
 
2
ZQ打私办在G冷冻厂货物存放情况及出入仓统计表、G冷冻厂货物出入仓统计表、冻品拍卖材料、冻品放行材料、冻品销毁材料,证实20109月至201210月,ZQ打私办在G冷冻厂共入仓存放货物3854.4177吨,出仓3197.2635吨,结存657.1525吨。其中,20117月至20128月期间,ZQ打私办在G冷冻厂所储存的冻品共出仓2788.2003吨,上述出仓冻品中:委托拍卖行拍卖禽畜冻品1748.7吨;符合相关手续放行冻品620.286吨;依法销毁84.26吨;出现短货(即差额)334.9543吨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
 
3
、主动退赃申请书、退赃收据等证实上诉人占某退出的赃款53万元,上诉人贺某退出赃款21万元的情况。
 
4
、证人武某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我是东北人,姓吴,G冷冻厂里面的人都叫我吴东北。我是通过贺某介绍认识占某的。我总共在G冷冻仓库进了六次左右的货。占某、贺某卖给我的尾货一般比市场价格低1000多元/吨。占某应该知道贺某处理这批冻品,因为没有他的许可,贺某不可能把货给我提走的,这笔钱应该是贺某与占某两人分了。每次都是占某打电话叫我帮他卖(冻品尾货)的,然后贺某就打电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话给我约好时间,我就雇车去提货,由贺某写好提货单。一般是拍卖完冻品后,占某才叫我将这些冻品卖掉,可能是从拍卖的冻品中截留的。这些冻品的价值比较高,如牛副之类的,每吨约要2.3万至2.5万元。我帮占某处理这些冻品的来源不是很清楚,应该是拍卖后截留下来的,都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这些冻品有一些是我雇车自己去G冷冻厂提货的,有一些是贺某派车送到番禺我的公司,运费都是由我支付。我总付给贺某100多万元,付给占某约200万元(27万元货款、170万元货款)。
 
记得有一次,贺某问我是否炒股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我说不炒股,于是贺某叫我拿了27万元给他炒股,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
 
5
、证人梁金海(ZQ打私办主任)的证言,主要内容是:占某是打私办的副主任,负责拍卖、上路查缉、和各县区打私办进行联系、和冷冻厂联系、掌握日常工作动态等工作。打私办是不允许私自截留和私卖扣押的物品的。我从未与G冷冻厂打过交道,所有与G冷冻厂联系的都是占某负责,也没有打过电话通知贺某将货物出仓,所有储存在G冷冻厂的货物出仓,都是由占某通知贺某出仓。我们打私办储存在G冷冻厂的冻品是没有货尾存在的。
 
6
、上诉人占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我是配合ZQ打私办梁金海主任的工作,负责打私办的日常事务工作,打私办扣押回来的物品存放在哪里、数量多少、品种等都是由我负责管理,扣押物品的拍卖、销毁、放行等具体工作也都是由我负责。打私办拍卖完冻品后,贺某打电话给我说冷库还剩一些尾货,不处理的话会继续收冷藏费,我听完后只通知他自己想办法处理就算了。
 
我记得分别在201111月和2012年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4月处理过两次尾货。我将尾货款收归自己所有,占为私有是不对的。我所收取的非法所得,除了一小部分用于自己个人生活开支之外,大部分款项都是以我自己的个人名义存入了银行,也没有用于单位的公用开支,也没有将钱分给其他人。我已认识到这是错误的行为,愿意将所有收取的非法所得款项全部退出来。
 
扣押回来的禽畜冻品如果送到G冷冻厂存放,由司机负责监督冷冻厂的工作人员点数入库(这个工作冷冻厂由贺某负责),冻品清点完后,由贺某开出ZQ市打私物品扣押凭证两联,一联交给司机,一联存根。ZQ市打私物品扣押凭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证上的印章是ZQ市打私办的,平时由我负责保管和使用。20114月份的时候,ZQ打私办缺人手,无法到冷冻厂开扣押凭证,而被扣押物品的货车司机又无法进入市政府打私办开扣押凭证。于是,梁金海就将扣押凭证交给G冷冻厂代开,冷冻厂又将代开扣押凭证的工作交给贺某一人负责,所以ZQ打私办一般也只是与贺某联系,扣押凭证开完后,一般情况是贺某来到我办公室找我拿的。
 
ZQ
打私办每次将查扣的冻品押到冷库存放,冷库点完数后,贺某会将冻品数量以短信方式报给我和梁金海,我们收到短信后也只是看看冻品的种类和数量,并没有用明细帐等方式记录下来。要了解一段时间所查扣的冻品总数,都是由贺某统计好再告诉我们的。打私办要贺某报数时是报每批冻品的整数,零头数不用报,因为零头数要用来备抽检用和补其他批次因点数不准而产生的误差数,要他这样报数是由我通知的。ZQ打私办对扣押回来的冻品的数量没有记录,我们是以G冷冻厂的记录为准。ZQ打私办从来没有与G冷冻厂核对过储存的扣押冻品的数量。我们交的冷藏费都是按我们拍卖的总数库存长短统计出来的。冷藏费由我们要求ZQ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科以转账的形式支付,金额以G冷冻厂开具的正式发票为准的。
 
扣押冻品的处理有三种方式,一是拍卖,二是销毁,三是放行。放行是在审查合格后由梁金海主任批准就行了。梁金海通知我,叫我打电话给贺某,让贺某批某车查扣的冻品放行就行了,不用给什么手续贺某看的,也没有备案记录,但G冷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冻厂的冻品出仓是有记录的。对于已拍卖的冻品,由拍卖行带竞得者拿着拍卖合同及打私办提供的出仓单到冷冻厂提货就行了。冻品的销毁先由贺某报品种、数量,我根据他的报数做一张销毁物品清单并拿到冷冻厂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销毁当日,我委托贺某请车按物品清单装车后,负责押车将冻品拉到销毁地点,我在销毁现场附近接车。经统计, 20117月至20128月共出仓162362件,2788.2003吨,其中冻品拍卖12次,拍卖了1748.7吨冻品,拍卖款14126180元,共销毁冻品162.32吨,都有参与人的签名。
 
我不清楚(差额的冻品334.95吨去哪了),要问贺某才知道。我之前交代的尾货不会有那么多,打私办拍卖的尾货是很少的,不会留有300多吨的尾货的。我所收武某的37万元不知道是不是私卖差额冻品的货款。2012年春节前,贺某要求ZQ打私办支付冷藏费,当时因为财政的钱还没有返还到打私办的账户,没有钱及时支付冷藏费。我没有要求过武某借款给G冷冻厂为ZQ打私办垫付冷藏费,也不知道武某借款给G冷冻厂作为垫付ZQ打私办的冷藏费这回事,G冷冻厂、贺某与武某之间的事,跟我和ZQ打私办没有任何关系。我从不知道武某所说的还有170万元尾货款在他手上这回事。我认识建设银行的客户部经理赵凤玲,但没有购买过任何理财产品,也没有要求武某为我购买过理财产品。
 
7
、上诉人贺某的供述,主要内容是:我是从2009年认识占某的,当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时我还是冷藏部的副经理。占某当时说他们打私办扣押回来的冻品想放在我们冷冻厂,我见有生意就同意了。ZQ打私办扣押的冻品出仓都必须经占某同意,由他打电话给我后,每次都要经我安排办理出仓。
 
武某一共两次购买了我和占某从市打私办拍卖冻品截留下来的尾货。截留扣押的货物是占某操纵的,我只是为了得到打私办的业务,但我从中也分到钱。武某拍得打私办查扣的200多吨货后,占某说武某做生意比较老实,吩咐我以后将打私办扣下的零头货都卖给武某。占某同我讲卖出的货我可分三分一,他自己分三分二。占某多数是通过短信形式与我联系出货,有时会打电话吩咐我做,有时亲自过来或叫同事来,武某拉走的货是没有办什么手续的,我们是凭占某告诉的车牌号码装车的,包括价款也是他定的。
 
储存的物品是由打私办、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人员押送装货车到冷库,我们安排工人将货物卸入冷库,开好一张进库单交打私办,开一张ZQ市打私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扣押物品凭证给运输的司机货主。提货是不需要任何手续只凭打私办的人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就可让他们提走,打电话的人一般是占某。每个月我们冷冻厂要和占某对数。打私物品扣押凭证本案是由ZQ打私办开具的,但如果他们的工作人员不在冷冻厂的时候,他们就会叫我们冷冻厂代开,我在单位的时候由我开,如果我不在单位就由我们单位的其他人代开,扣押冻品的入仓都是有记录的。ZQ打私办没有拿冷藏商品储存存折,我们每次都会以短信的形式告诉占某,如果占某出差了,我就会发短信给梁金海知道。一般情况下,冻品的出仓是占某发短信或打电话通知我,再由我安排出货,如果我不在G冷冻厂的时候,我就会打电话或发信息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通知其他人安排出货。有时打私办的人员也会亲自到G冷冻厂安排出货。出货的时候是没有什么手续的,因为这些货是ZQ打私办的,在出完货后,我们就马上开具出货单,用以计算冷藏费。ZQ打私办所有扣押冻品都是要经过占某的吩咐才能出仓的。ZQ打私办的尾货都卖给了武某,没有再卖给其他人,我每次都是按占某的吩咐,打电话给武某派车来冷库把尾货拉走。我们没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有专门报表报给市打私办,每次进货时我只是以短信通知占某,写明箱数、吨位数、货物品种、车牌号码等。另外,我单位的电脑上是记录了相关情况(要按此重量收冷藏费),与我发给占某的是一样的,我还有一个笔记本记录的内容也是一样的。对市打私办扣押的货,符合相关手续的就由货主提走,是走私的就由市打私办委托拍卖,如果是变质或来自疫区的就销毁,还有就是占某在两次拍卖后叫武某将剩下的尾货运走过。
 
我不清楚为什么会产生300多吨冻品的差额,也不知道差额的冻品去哪里了。2010年,武某问我炒不炒股,我说炒,他说他给点钱叫我帮他炒股。之后,武某从他家行的账户里转了27万元到我农行帐户,我再转到广发行的账户用于炒股,该笔钱现还在股市里。
 
对于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综合评析如下:
 
1
、对于原判认定上诉人占某收受武某所送10万元的事实,上诉人占某、行贿人武某在侦查阶段均作了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行贿的时间、地点、金额以及除了钱之外的物品如苹果牌手提电脑、一串东北野生菇等细节方面的描述等情节均能相互吻合。此外,行贿人武某关于行贿款的来源及数额、行贿的时间亦有银行取款凭证相印证,拍卖行拍卖禽畜冻品的材料,亦证实在上述时间段行贿人武某确实通过拍卖行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拍得打私办扣押的冻品,行贿人武某与上诉人占某、关于行、受贿的动机相印证。因此,上诉人占某辩解10万元不是好处费以及其辩护人认为该笔属于私卖冻品的尾货款的意见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2
、上诉人占某在家中收取武某送来的尾货款27万元及好处费10万元共计37万元的事实,有上诉人占某多次稳定的有罪供述证实,且与武某的证言相互吻合。上诉人占某辩解只收取了36.2万元,其中有8000元被武某拿走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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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第一宗贪污犯罪事实即上诉人占某、贺某共同贪污私卖冻品款项54万元的事实中,对于武某另将27万元支付给了上诉人贺某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王培元提示: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被告人所受刑罚处罚最终是各种情况综合决定,复杂的案件律师会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深圳刑事律师,深圳职务犯罪律师,深圳职务侵占律师。的事实,虽然银行存款凭证、证人曹秋玲的证言以及双方的供述均可证实武某通过其妻子曹秋玲的银行账户转账27万元给贺某。但对于该笔款的性质,证人曹秋玲表示不知情,上诉人贺某一直供述系武某给其用来合伙炒股的,而武某的证言则出现反复,开始供述是尾货款,后又表示是让贺某帮其炒股的钱。因此,证实该笔27万元系上诉人占某、贺某私卖冻品所得货款并予以侵吞的证据不足。上诉人贺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该27万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的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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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的第二单贪污事实中,对于武某账户中的170万元,证人武某的证言、银行开户资料、银行流水清单证实,武某是以其自己名义而非以上诉人占某的名义开户,且武某开户后一直持有并使用该银行存折。该账户中除了200万元购买基金支出外,武某还在该存折账户中存取了大额的资金,且在案发前,该账户上的资金包括购买基金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的200万元已全部被武某取走用于其个人购买冻品期货、个人其他开支使用。即武某一直实际支配和使用该存折中的资金,该存折里的170万元并没有交由上诉人占某占有、支配。上诉人占某归案后一直否认私卖过价值170万元的冻品给武某以及要求武某将17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等事实,上诉人贺某亦对该事实表示毫不知情。因此,认定该170万元是上诉人占某、贺某私卖冻品给武某的货款仅有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一审认定该事实的证据不足。上诉人占某、贺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该170万元不是私卖冻品所得款不应认定为贪污款项的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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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审认定的第二单贪污事实中,认定G冷冻厂向武某借资58万元,上诉人占某、贺某以私卖冻品的货款抵扣后由上诉人占某侵吞的事实,由于G冷冻厂的记账凭证仅能反映G冷冻厂向武某借款358万元并已归还的情况,但不能证实上诉人占某与借款有关联;上诉人贺某交代是占某要求其向武某借钱,且其在G冷冻厂领出钱后将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其中的部分给了上诉人占某的事实也仅有上诉人贺某的供述,上诉人占某否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此外,证人武某陈述上述借款均以上诉人占某、贺某私卖给其的冻品货款抵扣的情况,与上诉人贺某交代的相互矛盾,亦无证据证实贺某是以具体私卖哪批冻品所得款抵扣了哪笔借款。因此,证实上诉人占某知道上诉人贺某向武某借款发工资且由上诉人占某、贺某以私卖冻品的货款抵扣借款后由两上诉人侵吞的证据不足。上诉人占某及其辩护人辩称未要求武某借款给G冷冻厂发工资,没有用私卖冻品货款抵扣借款的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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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上诉人占某通过上诉人贺某的G冷冻厂虚大冷藏费25万余元据为已有的事实中,对于上诉人占某通过上诉人贺某虚大冷藏费6万元的事实,除上诉人占某归案后较稳定的供述外,与G冷冻厂的会计凭证证实201110月份有一笔虚大冷藏费6.6万元(G冷冻厂扣税前)相印证,上诉人贺某在核对G冷冻厂的会计凭证后亦作了相关的供述,足以认定。除上述6万元外,一审认定上诉人占某其他6笔虚大冷藏费共19万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余元的事实主要依据G冷冻厂一方的相关证据证实,且证人叶明忠、梁广洪、周智灵、麦祥等人的证言仅证实虚大冷藏费的事情是ZQ打私办直接与上诉人贺某联系,他们均没有直接与上诉人占某或ZQ打私办的其他人联系该事情,虚大的冷藏费也是由上诉人贺某取出。因此,该619万余元冷藏费是否系应ZQ打私办或上诉人占某的要求而虚大,以及上诉人贺某将该19万余元套取出现金后是否给了上诉人占某,除了上诉人贺某的供述外,并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原判认定该19万余元被上诉人占某据为己有的证据不足。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上诉人占某及其辩护人辩称上诉人占某仅要求上诉人贺某虚大冷藏费发票6万元,其余虚大的冷藏费其不知情不应认定为贪污款项的意见理据充分,予以采纳。
 
此外,上诉人贺某明知上诉人占某有虚大冷藏费,侵吞国家财产的目的后,根据上诉人占某要求的虚大冷藏费的数额开具发票,且将虚大的部分支取出来交给上诉人占某,与上诉人占某构成了贪污的共同犯罪。上诉人贺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贺某不应对虚大的冷藏费承担责任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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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占某作为ZQ打私办的副主任,对ZQ打私办扣押的冻品具有监管和依法处理的职责,对被扣押冻品有处理的决定权。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均是上诉人占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由上诉人占某决定后,单独或伙同上诉人贺某私卖ZQ打私办扣押的冻品,将货款据为已有或私分,上诉人贺某均是根据上诉人占某的指示将冻品卖给武某,并非由其主导和决定的。因此,本案应根据上诉人占某的行为性质认定上诉人占某、贺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上诉人占某的辩护人提出被扣押冻品交由G冷冻厂保管后,G冷冻厂负有保管责任,贺某冒用ZQ打私办的名义、不按出仓手续流程提货,属于职务侵占行为,上诉人占某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且是从犯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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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认定的证据均经庭审举示、质证,程序合法,上诉人占某辩解原判程序违法的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人民币6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上诉贺某与上诉人占某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上述公共财物中的35万元,并分得赃款人民币13万,与上诉人占某是共同贪污犯罪,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上诉人占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并对上诉人占某应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贪污犯罪中,上诉人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贺某受上诉人占某指使私卖冻品,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占某、贺某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诉人占某、贺某的犯罪情节、后果,依法对上诉人占某犯受贿罪、贪污罪酌情从轻处罚,对上诉人贺某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上诉人占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予以维持,但对上诉人占某、贺某犯贪污罪部分犯罪事实认定的证据不足,应予以纠正。上诉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
人占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占某不构成受贿罪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对于要求二审对贪污罪予以改判的意见依法可酌情采纳;对于上诉人贺某及其辩护人要求二审改判的意见亦可酌情采纳。ZQ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原审认定的部分贪污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建议改判的意见理据充分,予以支持,但认为上诉人占某应对所有短缺、差额的冻品承担贪污罪的刑事责任的意见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SZ人民法院(2013ZD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第一、二项中对上诉人占某、贺某犯贪污罪的定罪以及对上诉人占某犯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部分。
 
二、撤销SZ人民法院(2013ZD法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中对上诉人占某、贺某犯贪污罪的量刑以及第三项对扣押财物的处理部分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

 
三、上诉人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929日起至2026928日止。)
 
四、上诉人贺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94日起至201893日止。)
 
五、上诉人占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30000元、上诉人贺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中的人民币1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上诉人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宝安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时间: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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