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法律咨询热线:18665802271
         咨询委托热线

手机:18665802271
电话:0755-3305 0833
传真:0755-3305 0889
Eamil:wspeiyuan@163.com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邮编:518000
      首页  >>  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问题的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
现予公告。

以上是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http://www.wangpeiyuan.com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深圳离婚律师-王培元律师网,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来源:      时间:2015-1-21
 
Copyright(C) 王培元律师网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050833
备案号:粤ICP备12000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