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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是否会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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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可以是夫妻感情无法维持的一个表现,至于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看看下面的小案例:

男女双方于2006年4月初认识后于2007年3月登记结婚。男方不思进取,不找工作,双方于是产生矛盾。2010年后男方离家出走,女方已经无法联系男方。女方于2013年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下落不明,比分居对夫妻感情的影响还要大,可以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登记结婚后,因被告离家出走时间较长,其对家庭极不负责任,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现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未到庭应诉,法院确认男方对于这段婚姻持消极态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准予双方离婚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生有子女,财产存在重大争议的情况,法官如何判决可能会存在变数。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能否固定、获得相关证据是离婚诉讼的关键,遇到离婚诉讼纠纷,请第一时间咨询离婚律师,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当自己陷入迷茫时要尽早向本地离婚律师当面咨询,以便于自己在最佳时机做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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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律师      时间: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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