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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问题小议

在本人经手的很多离婚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涉及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分割当事人争议很大,这事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来说,没有第三人的存在空间,因此父母是不能作为案件诉讼主体的,无疑父母的权益也需要保护,在父母无法或暂时不愿单独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这就只能通过有利于自己子女一方的方式来实现。至于父母单独提起诉讼的已经超出了离婚案件的范畴,在这里不予以讨论。我们要讨论的是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自己父母的出资部分不应该分割给对方或与对方无关,法院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父母如果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前,为双方购置结婚房屋出资的,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一方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过赠与双方,就应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如果发生在男女双方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这个时候由于夫妻是一个整体,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处理处理,是共同财产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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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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